發佈日期:已經具備「僑民役男」身分者是否就不用當兵?2023/09/16
點閱數:148
一、已經申請獲發護照加簽僑居身分或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的僑民役男(自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僅係兵役緩徵,並非免服兵役,依據內政部所訂定的「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3條規定,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次日起,屆滿1年時,仍須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上述屆滿1年的計算方式如下(無論其持用外國護照或我國護照入境,皆須列入計算):
(一)連續居住滿1年(指在臺連續居住1年未出國)。
(二)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為準。
二、所以已獲護照加簽僑居身分或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的僑民役男,在臺時間如未超過上述規定,適用兵役緩徵之規定。
#僑民役男; #兵役緩徵; #僑居加簽;